绿色建材认证-空气净化材料-TCECS10045-2019
发布时间:2021-06-09

公司名称:广州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gzaptest.com

1 . 范围

绿色建材认证-空气净化材料-TCECS10045-2019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材料绿色建材评价的术语和定义、 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绿色建材认证-空气净化材料-TCECS10045-2019标准适用于空气净化材料的绿色建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9756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0623 建筑涂料用乳液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990 涂料中苯、 甲苯、 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4 与人体接触的消费产品用涂料中特定有害元素限量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25 环境标志和声明 III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0647 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5602 绿色产品评价 涂料

GBZ 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JG/T 445 无机干粉建筑涂料

JG/T 481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水性内墙涂覆材料

JC/T 1074 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

JC/T 2177 硅藻泥装饰壁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 具有“节能、 减排、 安全、 便

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 2

绿色建材评价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assessment

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绿色建材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 3

评价等级 assessment level

产品评价结果所达到的绿色建材级别, 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

3. 5

环境产品声明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 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3. 6

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过程、 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 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3. 7

空气净化材料 air purifying material

对室内空气中的一种或几种有机有害物质起到减少或去除作用的材料。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企业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及环评批复的规定, 并取得地方政府的排污许可证,且近 3 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1.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贮存、 处置应符合 GB 18599 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 GB18597 的相关规定, 后续应交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1.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应满足 GBZ 2.1 和 GBZ 2.2 要求。

4.1.4 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规定, 且近 3 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4.1.5 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19001、 GB/T 24001、 和 GB/T 28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6 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 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 装备及相关物质。

4.1.7 空气净化材料中墙面涂覆材料产品基本性能应符合 GB/T 9756、 JG/T 445、 JC/T 2177 等相应的现行国家、 行业标准要求。

4.1.8 生产企业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申请企业其他规定(图:)

4. 2 评价指标要求

空气净化材料评价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 能源属性指标、 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 水性液态净化涂覆材料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2, 无机干粉净化涂料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3。

表 2 水性液态净化涂覆材料评价指标要求(图:)

表 3 无机干粉净化涂料评价指标要求(图:)

5 评价方法

5.1 生产企业应按4.1的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EPD和碳足迹报告、 应用技术文件(如企业标准、 企业技术规程、 施工应用

指南、 使用说明书等) 等相关资料。

5.2 资源属性中原材料要求、 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 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按GB/T 35602附录B的规定进行。

5.3 能源属性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GB/T2589的规定进行。

5.4 环境属性颗粒物回收装置、 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通过提交证明文件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评价。

5.5 品质属性指标应由生产企业提供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

5.6 采用符合性评价, 生产企业满足4.1和4.2对某一评价等级的全部要求时, 判定评价结果符合该等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