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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 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907 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 16171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1256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2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 28662 钢铁烧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8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99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 具有“节能、 减排、 安全、 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 2
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 steel members in steel buildings
钢结构房屋中的主体结构、 次结构、 屋面和墙面主要受力构件, 以及螺栓、 焊材等辅助件, 其中主要受力构件按照加工方式可以分为热轧钢构件、 焊接钢构件和冷弯成型钢构件。
3. 3
转炉 converter炉体置于圆形支撑环上, 通过枢轴同环一起转动的炼钢炉, 按熔池鼓风位置不同分为底吹, 侧吹、顶吹和复合吹转炉。
3. 4
电炉 electric furnace利用电能转化成热能对物料或工件进行热加工的工业炉。
3. 5
环境产品声明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 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3. 6
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用以量化过程、 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 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3. 7
易施工性 ease of constructi on现场安装节点采用螺栓连接或销轴连接方式, 比现场焊接连接方式投入能源少、 安装施工较易的一种评价指标。
4 评价要求
4. 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企业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及环评批复的规定, 并取得地方政府的排污许可证,且近 3 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5
4.1.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贮存、 处置应符合 GB 18599 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 GB18597 的相关规定, 后续应交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1.3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3456 的相关规定。
4.1.4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6171、 GB 28662 、 GB 28663、 GB 28664 和 GB 28665 的相关规定。
4.1.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应满足 GBZ 2.1 和 GBZ 2.2 要求。
4.1.6 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规定, 且近 3 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4.1.7 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19001、 GB/T 24001 和 GB/T 28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8 生产企业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 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 装备及相关物质。
4.1.9 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基本性能应满足 GB 50017、 GB50018、 GB 50205、 GB14907、 JGJ81、 JGJ82、JGJ99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4.1.10 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产品应具备详细、 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
4.1.11 生产企业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 2 评价指标要求
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评价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 能源属性指标、 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
热轧钢构件评价指标要求见表2, 焊接钢构件评价指标要求见表3, 冷弯成型钢构件评价指标要求见表4,钢构件辅助件评价指标要求见表5。
5 评价方法
5.1 生产企业应按4.1和4.2的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EPD和碳足迹报告、 应用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采用符合性评价, 生产企业满足4.1和4.2对某一评价等级的全部要求时, 判定评价结果符合该等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