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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范围
绿色建材认证-预拌混凝土-TCECS-10047-2019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的术语和定义、 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绿色建材认证-预拌混凝土-TCECS-10047-2019适用于C2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的绿色建材评价。
(图片:预拌混凝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 31893 水泥中水溶性铬(Ⅵ) 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78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HJ/T 4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
JGJ/T 193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 32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JTJ 270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9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 具有“节能、 减排、 安全、 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 2
绿色建材评价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assessment
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绿色建材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 3
评价等级 assessment level
产品评价结果所达到的绿色建材级别, 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
3. 4
环境产品声明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 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3. 5
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过程、 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 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3. 6
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由水泥、 骨料、 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 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 在搅拌站(楼) 生产的、 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 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建筑材料。
(图:预拌混凝土)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适用的国家、 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如 GB 16297、 GB 4915、 GB 8978、 GB 12348) 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污染物
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近 3 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1.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贮存、 处置应符合 GB 18599 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 GB
18597 的相关规定, 后续应交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1.3 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 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
工艺、 装备及相关物质。
4.1.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应满足 GBZ 2.1 和 GBZ 2.2 要求。
4.1.5 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规定, 且近 1 年无导致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4.1.6 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19001、 GB/T 24001 和 GB/T 28001 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
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7 预拌混凝土基本性能应满足 GB/T 14902 要求, 且近 1 年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4.1.8 申请不同等级的生产企业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 2 评价指标要求
预拌混凝土的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 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 能源属性指标、 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 评价指标要求见表2。
5 评价方法
5.1 生产企业应按 4.1 的规定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或国家政策认可的其他等效文件、 近一年内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报告、 近一年内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近一年之内的产品强度检验报告、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有效期内的 EPD 和碳足迹报告、 绿色外加剂使用情况证明、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证书或检查结果证明、 有效期内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有效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厂区内配套建设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线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
5.2 资源属性中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利用率按照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5.3 能源属性中单位产品生产能耗、 单位产品运输能耗和原材料运输能耗按照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5.4 环境属性中水溶性六价铬含量、 氨释放量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HJ/T 412的规定进行。 单位产品工业废水排放量按照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附录 B的规定进行。 放射性比活度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GB 6566 的规定进行。
5.5 品质属性中实测标准偏差与该强度等级标准偏差上限的比值应抽查企业近一年内的强度评定记录,每个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取至少连续 10 个批次的产品抗压强度值, 按照 GB 50164 的规定进行。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的比值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强度检验报告或按照 GB/T 50081 的规定进行,每个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产品至少 10 组强度检测结果, 计算强度平均值进行判定。 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JTJ 270 的规定进行。 耐久性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GB/T 50082、 JGJ/T 193 的规定进行。
5.6 采用符合性评价, 生产企业和产品满足 4.1 和 4.2 对某一评价等级的全部要求时, 判定评价结果符合该等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