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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范围
绿色建材认证-预拌砂浆规定了预拌砂浆绿色建材评价的术语和定义、 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绿色建材认证-预拌砂浆适用于湿拌砌筑砂浆、 湿拌抹灰砂浆、 湿拌地面砂浆、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砂浆、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 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 干混界面砂浆、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干混自流平砂浆、 干混耐磨地坪砂浆、 干混饰面砂浆、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 陶瓷墙地砖填缝剂、 墙体饰面砂浆、 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 蒸压加气混凝土用抹面砂浆、 建筑保温砂浆、 水泥基灌浆材料、 修补砂浆、 建筑用找平砂浆、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 建筑用室内腻子和建筑外墙用腻子等预拌砂浆的绿色建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0473 建筑保温砂浆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 23440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5181 预拌砂浆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HJ/T 4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
JC/T 984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1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 具有“节能、 减排、 安全、 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 2
绿色建材评价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assessment
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绿色建材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 3
评价等级 assessment level
产品评价结果所达到的绿色建材级别, 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
3. 4
环境产品声明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 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3. 5
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过程、 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 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3. 6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由胶凝材料、 砂、 水、 粉煤灰及其他矿物掺合料和根据需要添加的保水增稠材料、 外加剂组分按一定比例, 在集中搅拌站(厂) 计量、 拌制后, 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 放入专用容器储存, 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适用的国家、 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如 GB 16297、 GB 4915、 GB 8978、 GB 12348) 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近 3 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1.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贮存、 处置应符合 GB 18599 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 GB18597 的相关规定, 后续应交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1.3 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 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
工艺、 装备及相关物质。
4.1.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应满足 GBZ 2.1 和 GBZ 2.2 要求。
4.1.5 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规定, 且近 1 年无导致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4.1.6 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19001、 GB/T 24001 和 GB/T 28001 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
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7 预拌砂浆基本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现行国家、 行业标准要求, 且近 1 年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 产
品种类划分及适用的产品标准宜参照附录 A。
4.1.8 申请不同等级的生产企业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 2 评价指标要求
预拌砂浆的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 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
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 湿拌砂浆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2,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和干混
地面砂浆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3, 除湿拌砂浆、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和干混地面砂浆之外的干混砂浆产品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4。
5 评价方法
5.1 生产企业应按 4.1 的规定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或国家政策认可的其他等效文件、 近一年内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报告、 近一年内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近一年之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有效期内的 EPD 和碳足迹报告、 有效期内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有效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厂区内配套建设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线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
5.2 资源属性中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利用率和散装率按照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5.3 能源属性中单位产品生产能耗、 单位产品运输能耗和原材料运输能耗按照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5.4 环境属性中水溶性六价铬含量、 氨释放量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HJ/T 412的规定进行。 TVOC 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GB 18582 的规定进行。 单位产品工业废水排放量按照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放射性比活度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 GB6566 的规定进行。
5.5 品质属性中各指标应由企业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按照表 2~4、 附录 A 规定的标准进行。
5.6 采用符合性评价, 生产企业和产品满足 4.1 和 4.2 对某一评价等级的全部要求时, 判定评价结果符合该等级规定。